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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讓救護車
  • 發布單位:行政處新聞科
  • 發布單位:行政處
  • 修改時間:109-04-22

守護平安,讓救護車先行

1.路段中與救護車同向:
(1)同向或雙向僅有1車道路段,不論是同向或對向車輛,應向右緊靠道路右側。
(2)2車道路段,救護車利用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,其他車輛應向車道左右兩側避讓。
(3)3車道以上路段,中間車道應空出讓救護車行駛,其他車輛應完全駛離至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。

2.交叉路口遇到救護車:
(1)交岔路口應盡量保持淨空。
(2)除同向車道靠右側外,其餘方向車輛應減速暫停,不得搶快進入路口。

3.慢車遇到救護車:
(1)於道路上行駛或停止時,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。
(2)於單行道時,應暫時停靠於道路兩側適當地點,供救護車超越。

(資料來源: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)